1.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總統(89)華總一義字第 8900032900 號令
制定公布全文 23 條;並自公布日起施行
2.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5691 號令修
正公布第 2、14、23 條條文;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
3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92651 號令
修正公布第 2、14 條條文
4.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30031 號令
修正公布第 2、23 條條文: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
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50048109 號令
發布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
5.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04131 號令
修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
6.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2441 號令
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