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6 21:40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第 7 條
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(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) 現行
第 6 條
看守所於被告入所時,應調查與被告有關之資料,期間不得逾一個月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