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18 16:29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 6 條
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(民國 107 年 09 月 14 日) 現行
第 14 條
實施科技設備監控期間,觀護人經綜合參考受監控人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
實施情形、警察機關查訪紀錄、執行監控之成效及其他相關資料,認無繼
續執行之必要者,得報請檢察官、軍事檢察官許可,停止科技設備監控之
執行。
停止執行後,如經觀護人評估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者,得報請檢察官、軍
事檢察官許可繼續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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