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19 02:23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8 條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47 條
受徒刑之執行完畢,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,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
以上之罪者,為累犯,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。
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,於受強制工作處分
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,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
者,以累犯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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