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4 02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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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民法 第 385 條
民法 (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)
非現行
第 384 條
試驗買賣,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