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第 7 條
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(民國 109 年 08 月 28 日) 現行
第 5 條
本會委員迴避事由、受審查人申請迴避及本會依職權為迴避決定等情形,
準用本法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