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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第 19 條
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(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) 現行
第 15 條
受刑人移入違規舍時,監獄人員應告知執行期間,並於執行期間按日填寫
受刑人移入違規舍觀察紀錄表。
監獄得依管理需要分配舍房,並作成書面紀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