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6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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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第 7 條
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(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)
現行
第 6 條
看守所於被告入所時,應調查與被告有關之資料,期間不得逾一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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