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關外部視察小組委員,由機關提出擬聘名單,報經監督機關陳報法務部 核定後遴聘之。 監督機關陳報法務部關於待遴聘之外部視察委員名單時,不受原機關所陳 報名單之拘束。 各機關之外部視察小組委員中,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,並應注 意專業領域之平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