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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 12 條
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(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) 現行
第 5 條
財團法人應依預算法及相關規定編製預算,並應將其年度預算書報請本部
送立法院審議。
前項財團法人年度預算書之格式如附件一。
第 6 條
財團法人應依決算法及相關規定編製決算,並應將其年度決算書報請本部
送立法院審議。
前項財團法人年度決算書之格式如附件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