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級受刑人,得准其於每月所得作業勞作金五分之一範圍內,第三級受 刑人於四分之一範圍內,自由使用。
第二級受刑人,得准其於每月所得作業勞作金三分之一範圍內,自由使用 。
第一級受刑人,得准其於每月所得作業勞作金二分之一範圍內,自由使用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