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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返家探視實施要點 1
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(民國 106 年 03 月 13 日) 非現行
第 22 條
監外作業受刑人工作勤奮、行狀善良者,應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五條之規
定予以獎賞。其合於假釋規定者,應從優從速辦理假釋。
監外作業之受刑人,於監外作業屆滿一個月,有應予特別獎賞者,得報請
監督機關准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,每一個月以一次為限;亦得經監
獄核准與配偶或直系血親在指定之宿舍同住,每一個月一次,每次不逾七
日為原則。
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、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關於返家探視及
與眷屬同住之規定,與前項規定不相牴觸者,準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