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法規名稱:
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 29 條
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(民國 107 年 05 月 02 日)
現行
第 16 條
法務部得要求請求方保證,非經我國同意,不得將我國提供之證據或資料 ,使用於請求書所載以外之目的。
第 20 條
我國得依請求方之請求,提供物證或書證。法務部得要求請求方保證使用 完畢立即或於指定期限內返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