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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14
監獄行刑法 (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65 條
接見時,除另有規定外,應加監視;如在接見中發見有妨害監獄紀律時,
得停止其接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