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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作業成績核分實施要點 2
監獄行刑法 (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29 條
受刑人之作業,應依前條作業時間與一般勞動者之平均作業能率為標準,
酌定課程。
作業課程不能依前項標準定之者,以前條作業時間為標準。
監獄得延聘當地工業技術人員協同指導受刑人各種作業技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