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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7:35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不動產投標注意要點 18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不動產投標注意要點 (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) 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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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投標人為自然人者,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明文
    件正本或影本。投標人為法人者,應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
  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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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投標人為未成年人或法人者,應於投標書上載明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
    (父母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,除不能行使權利者,應提出相關釋
    明文件外,父母均應列為法定代理人),並提出法定代理人資格之證
    明文件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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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投標人委任代理人到場者,代理人應提出具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
    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特別代理權之委任狀附於投標書,或在本分署
    投標書委任狀欄載明,一併投入標匭內,並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
    足資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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