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、獲得本獎項「特優」獎者,不得以同一論文向其他機關(構)申請獎 勵、獎助或補助。 獲得本獎項之論文,應於論文封底、面或其他顯著之處,加註「本論 文獲得法務部司法官學院○年傑出碩博士犯罪防治研究論文獎」。 獲獎者,應參照評審委員建議,於規定時限內繳交修訂後之濃縮論文 ,以利集中出版;收錄於本學院出版之論文集,並核予稿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