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(民國 101 年 05 月 03 日) 非現行 |
4 | 四、本監宿舍申請資格如下:
(一)首長宿舍:供現職首長借用,其借用及管理方式,依中央機關首長
宿舍管理要點之規定。
(二)多房間職務宿舍:因職期輪調、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,有
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
所者借用之宿舍。
(三)單房間職務宿舍:供因職務上需要,於任所單身居住借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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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 八、本監宿舍借用積點計算方式如下:(附件 1:宿舍借用積點計算表)
(一)職等: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。
(二)年資: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五。
(三)考績: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。
(四)居住地: 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。
(五)無自用住宅賃屋居住(含借用)者計十五點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