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2.03 23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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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收容人接見與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6
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(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)
非現行
第 11 條
送入必需物品之種類及數量,得加限制。但飲食不得送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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