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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辦理外國駐華代表處暨國際機構、宗教團體申請外籍收容人公務探訪、關懷活動實施原則 6
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辦理外國駐華代表處暨國際機構、宗教團體申請外籍收容人公務探訪、關懷活動實施原則 (民國 98 年 11 月 12 日) 非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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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實施原則制訂目的為便利外國駐華代表處暨國際機構、宗教團體至
    臺北監獄(以下簡稱本監)申請外籍收容人公務探訪、關懷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