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8 02:39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人口販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9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) 非現行
第 57 條
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,並審酌一切情狀,尤應注意下列事項,
為科刑輕重之標準:
一、犯罪之動機、目的。
二、犯罪時所受之刺激。
三、犯罪之手段。
四、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。
五、犯罪行為人之品行。
六、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。
七、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。
八、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。
九、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。
十、犯罪後之態度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