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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
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(民國 69 年 08 月 01 日) 非現行
第 17 條
本局因業務之需要,設研究、設計、訓練三委員會,每委員會各置委員五
人至九人,均簡任;其組織規程由法務部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