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本所編制內員工得依照下列規定申請借用宿舍,借用之區分標準及資 格如下: (一)多房間職務宿舍: 1 主管多房間職務宿舍:供首長及科室主管以上人員借用為原則。 2 非主管多房間職務宿舍:供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隨居任所者借用。 (二)單房間職務宿舍:僅供因職務上需要,於任所單身居住之員工借用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