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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作業要點 7
全國安全防護工作作業要點 (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) 現行
4
四、機關安全防護工作,由法務部督導調查局及廉政署辦理。
5
五、軍中安全防護工作,由國防部督導政治作戰局辦理。
6
六、社會安全防護工作,由內政部督導警政署及移民署辦理;海洋委員會
    海巡署協助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