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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法醫師法 第 21 條
法醫師法 (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) 非現行
第 20 條
法醫師執行職務或業務受有關機關詢問、諮詢或委託鑑定時,不得為虛偽
之陳述或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