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法規名稱:
法醫師法 第 14 條
法醫師法 (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)
現行
第 39 條
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、第二項、第十六條、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者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限期改善;屆期未改善者 ,按次連續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