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6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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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2
民法 (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)
非現行
第 1123 條
家置家長。 同家之人,除家長外,均為家屬。 雖非親屬,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,視為家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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