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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(星期五)晚上5時至9時止,進行系統維護作業,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,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現在位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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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
- 法條內容
法條內容
二、參訪對象:
(一)收容人之最近親屬及家屬:即指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之旁系
血親及二稱等內之姻親,及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家屬
(家置家長。同家之人,除家長外,均為家屬。雖非親屬,而以永
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,視為家屬。)
(二)由本所發函邀請之對象:諸如律師公會、宗教團體、更生保護會、
觀護人、學校教師、媒體及企業界等關心犯罪矯正工作之適當人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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