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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全國法規英譯作業規範 8
全國法規英譯作業規範 (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) 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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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各機關主管之中央法規譯為英文時,應參照法規名稱英譯統一標準表
    規定辦理;不同法規之同一用詞,除有特殊情形外,其所譯詞彙應為
    一致。
    各機關間就不同法規之同一用詞所譯詞彙不一致,而有統一之必要者
    ,應由相關機關協調統一之;無法協調者,由行政院法規會會同法務
    部協商相關機關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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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中央法規譯為英文,應於該法規制(訂)定或修正公(發)布之日起
    三個月內為之,並依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之規定,通報全國法
    規資料庫。但法規內容與貿易、投資或智慧財產權有關者,應於該法
    規制(訂)定或修正公(發)布之日起二個月內為之。
    前項中央法規譯為英文,除少數條文或部分條文修正不得展延外,有
    特殊情形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者,得展延之。
    前項展延期限最長為二個月。但法規內容與貿易、投資或智慧財產權
    有關者,最長為一個月。
    本規範修正生效前應譯為英文或有必要譯為英文之中央法規,於本規
    範修正生效時尚未完成英譯者,仍依修正生效前之規定時程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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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各機關主管中央法規英譯作業情形,依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之
    規定予以考核。
行政程序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) 現行
第 159 條
本法所稱行政規則,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,或長官對屬官,依其權限
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,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
般、抽象之規定。
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︰
一、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、事務之分配、業務處理方式、人事管理等一般
    性規定。
二、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、認定事實、及行使裁量權,而
    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