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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4
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(民國 95 年 09 月 01 日) 非現行
第 7 條
左列受刑人得經監務委員會決議,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之規
定,不予編級或暫緩編級:
一、累犯或習慣犯惡性重大者。
二、殘廢或低能不能作業者。
三、患有精神病者。
四、調查結果認有其他不適於編級之原因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