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4.09.21 05:20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 2 條
國家機密保護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) 現行
第 2 條
本法所稱國家機密,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,對政府機
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,經依本法核定機密等級者。
第 4 條
國家機密等級區分如下:
一、絕對機密 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
    事項。
二、極機密 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。
三、機密 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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