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法規名稱:
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
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(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)
現行
第 12 條
受刑人保外醫治期間屆滿、經廢止保外醫治、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時,監獄 應指定七日以上之期日,以書面通知受刑人至指定之檢察署報到返監執行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