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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 條
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(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) 現行
第 2 條
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。
全國政風業務,由法務部廉政署規劃、協調及指揮監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