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條各款人員分配點數依下列原則及各類職務獎勵費用分配表(附表一 )辦理: 一、督導辦理作業業務人員八點。 二、直接辦理作業業務人員十點。 三、直接協助辦理作業業務人員五點。 四、間接辦理作業業務人員三點。 五、間接協助辦理作業業務人員二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