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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外役監條例 第 9 條
監獄行刑法 (民國 83 年 06 月 06 日) 非現行
第 14 條
監禁分獨居、雜居二種。
獨居監禁者,在獨居房作業。但在教化、作業及處遇上有必要時,得按其職業、年齡、犯
次、刑期等,與其他獨居監禁者在同一處所為之。
雜居監禁者之教化、作業等事項,在同一處所為之。但夜間應按其職業、年齡、犯次等分
類監禁;必要時,得監禁於獨居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