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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外役監條例 第 21 條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83 年 01 月 28 日) 非現行
第 161 條
依法逮補、拘禁之人脫逃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,脅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聚眾以強暴、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,在場助勢之人,處三年以上、十年以
下有期徒刑,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、脅迫者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外役監條例 (民國 86 年 04 月 23 日) 非現行
第 17 條
外役監每日工作八小時,必要時,典獄長得令於例假日及紀念日照常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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