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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
羈押法 (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) 現行
第 6 條
看守所得依媒體之請求,同意其進入適當處所採訪或參觀;並得依民眾之
請求,同意其進入適當處所參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