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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羈押法 第 107 條
羈押法 (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) 現行
第 106 條
看守所非有法院或檢察官之釋放通知書,不得將被告釋放。
前項通知書格式由法務部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