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獄設監務委員會,以典獄長、副典獄長、秘書、監長、科長及各主管人 員組織之。 關於在監受刑人之處遇、假釋及其他監內行政之重要事項,應經監務委員 會之決議。但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,得先由典獄長行之,報告於監務委員 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