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27 條
監獄行刑法 (民國 86 年 05 月 14 日) 非現行
第 14 條
監禁分獨居、雜居二種。
獨居監禁者,在獨居房作業。但在教化、作業及處遇上有必要時,得按其
職業、年齡、犯次、刑期等,與其他獨居監禁者在同一處所為之。
雜居監禁者之教化、作業等事項,在同一處所為之。但夜間應按其職業、
年齡、犯次等分類監禁;必要時,得監禁於獨居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