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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 41 條
監獄行刑法 (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) 現行
第 51 條
監獄內應保持清潔,定期舉行環境衛生檢查,並適時使受刑人從事打掃、
洗濯及整理衣被、器具等必要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