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6:37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 6
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(民國 102 年 08 月 01 日) 非現行
22
二十二、檢察官辦理案件,除檢察長指定人員辦理者外,按收案順序輪分
        或抽籤定之,如檢察長指定人員辦理者,應以書面附理由為之,
        並附於卷內或另卷保存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