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前點第一款所稱偵查中案件,係指軍事審判機關審判第一項之非現役 軍人及現役軍人刑事案件,於解嚴之日,尚未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或處 分不起訴,及已處分不起訴尚在再議期間或聲請再議中者而言。第四 款所稱執行案件,係指是軍事審判機關審判確定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 件,於解嚴之日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而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