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4.01.31 16:03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第 10 條
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(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) 現行
第 5 條
行為人為無合法有效停(居)留許可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、澳
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者,其輔導教育處分及執行,由居所地之直
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為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