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 11 條
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(民國 105 年 07 月 20 日) 非現行
第 10 條
檢舉人於本條例所定之犯罪未發覺前檢舉,其所檢舉之犯罪,經法院判決
有罪者,給與檢舉人檢舉獎金 。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