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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1 條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(民國 99 年 11 月 24 日) 非現行
第 10 條
施用第一級毒品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施用第二級毒品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