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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9 條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78 條
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,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,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
內,撤銷其假釋。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,不在此限。
假釋撤銷後,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