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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0 條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289 條
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,而使之墮胎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因而致婦女於死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
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