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1 條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260 條
意圖供製造鴉片、嗎啡之用,而栽種罌粟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
科三千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供製造鴉片、嗎啡之用,而販賣或運輸罌粟種子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
徒刑,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。
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