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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19 條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116 條
對於友邦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,犯故意傷害罪、妨害自由罪或
妨害名譽罪者,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。
第 118 條
意圖侮辱外國,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外國之國旗、國章者,處一年以下
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